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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記者 李東華通訊員 富心振
  浦東大團鎮上一對相鄰而住的康姓親兄弟,因為一堆柴火的堆放,起了爭執,還動了手。兩人年齡都已在60歲左右,最終弟弟在爭執中占了優,而其沒有想到,兄長卻在此次爭執後不治身亡。
  昨天,記者從浦東法院獲悉,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康弟10年徒刑,同時他還面臨著來自哥哥家人80餘萬的民事索賠。目前,對一審判決,康弟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訴。
  一堆柴火引發血案
  康弟與兄長均是浦東大團鎮某村土生土長的農民,住在自建房內,相鄰而居,年齡都已在60歲左右。照常理,兩親兄弟,又住得近,關係應該很好,但事實上兩家不時有小摩擦發生。
  這次矛盾的誘因是一堆柴火。去年6月5日,弟弟在房屋前面的空院子東側堆放了一些柴火,而柴火的堆放似乎越過了“中界線”,哥哥看到後,要求將柴火搬開,弟弟則堅持這是自家地方,不願搬。
  兄弟倆互不相讓,先是口舌之爭,接著相互推擋,最後扭打到了一起。扭打中,年長的哥哥因體質較弱被弟弟按倒在地,挨了兩拳。老兄弟乾架引起了家人及鄰裡的關註,眾人紛紛勸阻,兄弟分開後也各自回家。誰也沒想到,事發第二天,哥哥出現身體不適,頭暈、噁心不斷,後被家人送到醫院檢查,然而雖經院方全力搶救,還是不幸死亡。
  一場瑣事換來10年刑期
  一場看似不劇烈的打架,咋就鬧出了人命?弟弟後悔之餘始終沒想明白。
  隨後的司法鑒定給出了答案,鑒定顯示:康姓哥哥在自身罹患神經纖維瘤並累及腹腔器官及血管病變的基礎上,與人糾紛過程中腹部遭受外力作用促發自身病變血管破裂,引起腹膜後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在法庭審理中,弟弟辯稱,自己雖然與哥哥有爭執,但並沒真正毆打其哥哥,最多只是打到了哥哥的手部,沒攻擊到其他地方,所以哥哥的死與其無關。
  法院認為,康姓弟弟的行為,不僅有現場目擊證人的證實,而且康姓弟弟亦曾多次供認在案,同時得到了鑒定意見書、就診記錄及證人證言等證據的證實,上述證據確實、充分,並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其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該案審理的過程中,哥哥的家人還就民事賠償提出訴訟,共計索賠88.4萬餘元。目前,弟弟對一審判決並不服,已提出上訴,而對於賠償,其則表示會在能力範圍之內進行賠償。
  (原標題:一堆柴火引親兄弟爭執,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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